对牛弹琴文言文:传统智慧与现代表达的碰撞

对牛弹琴文言文:传统聪明与现代表达的碰撞

文言文为何会被认为“对牛弹琴”?

“对牛弹琴”这个成语大家耳熟能详,意思是说对不懂道理的人讲道理,白费口舌。但最近,北京高院一份文言文风格的裁判文书引发热议,有人质疑:“这样的文书,当事人能看懂吗?会不会变成‘对牛弹琴’?”

其实,文言文并非完全晦涩难懂,它承载了中华文化的精髓。这份裁判文书引用《礼记》《管子》等经典,旨在弘扬孝道和传统美德。虽然部分表达需要一定文化素养才能领会,但其核心想法并不难把握——劝人向善、化解矛盾。

文言文说理是否适合现代司法文书?

司法文书的首要任务是准确传达法律灵魂,让当事人明白判决的依据。有人担心,文言文的加入会增加领会难度,甚至可能影响司法公正。但仔细想想,这份文书真的“曲高和寡”吗?

最高人民法院曾强调,裁判文书应当“合理运用说理技巧,增强说理效果”。文言文的凝练和深刻,恰恰可以增强说理的感染力。就像这份获奖文书,虽然用了“桑榆非晚、颐养有期”等古语,但其主旨清晰——鼓励家庭成员和睦相处。

杰出司法文书是否需要“千篇一律”?

有人认为,裁判文书就该简洁明了,避免“花里胡哨”。但司法文书的杰出标准真的只有一种吗?

此前,江苏一份“散文风”离婚判决书也曾广受好评,由于它用温暖的语言打动人心。同样,文言文风格的文书也能通过文化底蕴增强说服力。关键在于,是否做到了“准确严谨”与“有效沟通”的平衡。

小编归纳一下:文言文不应被简单视为“对牛弹琴”

“对牛弹琴文言文”的争议,本质上是传统表达与现代需求的碰撞。文言文并非不适合司法文书,关键在于怎样恰当运用。如果能让当事人更深刻地领会法律灵魂,甚至从中受到教育,那么这样的文书就不是“对牛弹琴”,而是“以文化人”。

杰出的司法文书,既要有法律的严谨,也要有人文的温度。文言文的聪明,或许正是我们需要的另一种声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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